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减成本、扩投资、稳就业、促发展,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1号)精神,现就做好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指南。
一、培训基本要求
(一)培训对象
各类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承训单位
疫情期间,各类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线上培训的,不受培训机构目录清单限制,企业也可委托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线上就业培训由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承担。
疫情结束后,各类线上培训均由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承担。
(三)培训职业(工种)
疫情期间,企业职工线上培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四、五、六大类中细类职业(工种)或省厅职业技能行动工种目录清单的,企业均可组织职工开展线上培训,不受培训职业(工种)清单限制。
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线上就业培训工种,应属于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清单,其线上创业培训纳入线上培训补贴范围。
疫情结束后,各类线上培训职业(工种)均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清单执行。
(四)培训内容及方式
线上培训课程包括通用性职业素质、安全生产知识、疫情防控知识等课程和相关职业(工种)课程。线上培训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和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培训内容均为理论课的,可在线上完成全部培训,经组训单位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780元落实企业或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
线上培训方式可依托在线培训平台(详见附件1)、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第三方培训平台及各类APP(手机客户端)等组织人员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建立线上培训核查机制,企业或培训机构应留存能够证明培训真实性的学员线上签到注册、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或图片等证明资料,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五)培训师资
依托在线培训平台组织学习的,培训课程为平台录播课程,不需要提交师资情况。企业自行录播或者直播授课的,需提供授课老师资质信息,相关职业(工种)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业出具的具备专业技能培训水平能力的证明。
二、培训申报审核
坚持属地申报原则,疫情期间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属其他及以下企业向驻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一)开班申请
疫情期间企业拟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在培训前向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书面通知是否同意开班。
开班申请时需要提供:开班申请表(附件2)(包括线上培训平台、线上课程、师资、培训对象、线上培训课时、占总课时比例等),学员花名册(附件3)。培训由企业组织的,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企业所需上报的开班申请资料,在市人社局在线审核系统正常使用前,将所需资料发至对应人社部门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二)补贴预拨
疫情期间,企业组织开展的各类线上培训,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后5天内,向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线上培训补贴预拨付申请表(附件4)。预拨线上培训补贴资金时,按每人360元(7.5元*48课时)先行预算线上培训补贴资金。全部培训结束后,根据参训人员取得的证书类型确定培训补贴标准。
(三)补贴申报
1.培训课程完成后,企业向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补贴申报材料:
(1)线上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5);
(2)培训补贴人员名册(附件6);
(3)参训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等,选择其一即可);
(4)学员取得的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务派遣人员还需要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委托用工合同或协议;
(6)线上授课记录证明资料(线上培训平台相关数据);
(7)企业承诺书(附件7);
(8)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2.市、区县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培训补贴人员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3.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市、区县人社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料保管
补贴申报审核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单独保管的视频资料),由申请单位和受理审核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存档保管。保管期限期限5年(自完成补贴拨付之日起计算),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