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校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平台是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要求,以统筹科技资源为手段,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目的,以推进企业与高校优势互补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建立高校科研潜力释放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新机制为抓手,引导企业依托高校建设新型研发组织的重要举措。
一、总体目标
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协同创新,推进企业依托高校优势学科在校园建立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的联合研发平台(以下简称“四主体一联合”),构建“新型校企研发平台+校园众创空间+种子天使基金”三位一体深度合作模式,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推动高校与企业无缝对接,共享高校人才资源、科研设施及成果资源,保障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源头供给,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实现“出成果”和“用成果”的有机统一,使高校优势科技资源能够直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产业创新转型。
二、支持对象
在陕境内省级以上行业骨干龙头企业(转制院所)或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与拥有相应优势学科的高等学校在校园共建的校企合作新型研发平台。
三、主要工作
1.推进校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平台建设。平台是依托高校优势学科资源,采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面向市场,围绕企业需求,企业投资与管理,以研发为主业,向企业提供不同阶段的技术成果,承接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进行试验性生产或进行成果转化,研究型、企业化的运作机构。企业为平台的科研活动提供市场方向及技术需求、资金投入、管理人员及必需的硬件保障,高校为平台提供研发人员、仪器设备及科研成果等优势科技资源。平台保障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源头供给,促进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推动成果转化和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包括一级法人(企业或非企业)、二级法人(独立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内设部门)。
2.引导校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平台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协调高校与企业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政策,按照“四主体一联合”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定校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平台协议,探索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明确平台的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包括科研贯标管理、资产管理、日常管理及绩效评价机制等,确保平台围绕企业需求,以市场为导向,按照有研发人员、有研发经费、有研发条件、有研发方向、有研发项目的标准开展科研活动和运行。
3.指导校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平台创新人才管理激励机制。指导企业与高校改革人才聘用、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校企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和“双导师制”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支持高校科研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把科研人员在平台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落实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及为企业解决急需技术需求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按前期约定或按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法规给予多种形式奖励和报酬的激励措施,消除人才流动、培养、使用障碍。
4.推进校园众创空间和种子天使基金的设立。鼓励高校与企业围绕校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平台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专业孵化器和发起并吸纳社会资本设立微种子、微天使基金,为科研团队进行成果转化提供场地、人才、技术、研发、检测等资源和提供融资、创业培训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四、支持措施
1.对符合建设和运行要求的新型研发平台统一授予“陕西省企业主导校企联合新型研发中心”的牌子。企业与依托高校、省科技厅按一定比例共同提供研发项目经费资助,企业投入比例不低于60%。省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在一个合作周期内分年度进行配套,不参与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分配。
2. 企业与高校在校企共建新型研发平台实施的科技项目由企业与高校共同组成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后自主立项。合作共建新型研发平台确定的自主立项项目报省科技厅备案审核后列入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并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考核验收。
3.对于符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求的校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平台,可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程序优先批准组建或认定,并根据后续运行绩效评价结果给予相应后补助支持,优先推荐升级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对依托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平台建立的专业众创空间、专业孵化器,优先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5.对依托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平台建立的中试条件完备、商业模式清晰、对外开放服务、线上线下结合的共性技术中试平台,省科技厅另行支持。
6.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优先支持依托新型研发平台发起并吸纳社会资本设立校企微种子、微天使基金。
五、绩效考核
省科技厅依据“校企合作共建新型研发平台”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三年一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给予相应的后补助支持。不合格的亮黄牌,整改期限一年。如仍不合格,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