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18号)和《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质量,提升职业教育育人功能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把职业教育摆在西安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就业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需求为导向,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下功夫调结构、提质量、强师资、建体系,推动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为促进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城市竞争力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经过5—10年时间,基本形成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确立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办学模式,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体系健全完善,学校与专业布局优化合理,发展规模适度,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西部职业教育强市。
(二)具体目标
——结构布局更加合理。到2022年,全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结构合理,院校布局与产业布局相适应,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适应,有序推动职业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纵向衔接、横向贯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具有创新活力、高质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全市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种教育类型发展更加协调。
——质量水平大幅提升。到2021年,全市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到2022年,全市职业学校教学条件全部达标。到2022年,高水平职业院校、专业占比不断提高;郊区、县域职业学校办学质量显著提升;创建2—3所在全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职业院校。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师资队伍持续优化。毕业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和终身成长需要。
——产教融合进一步深化。到2022年,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基本形成与产业体系相匹配、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双元”育人机制。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成一批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覆盖所有职业院校,“1+X”证书试点取得重大进展。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到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发展保障更加有力,经费投入政策得到落实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具体任务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优化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布局结构。编制《西安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20—2025年)》,根据我省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区域产业、人口、教育实际,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在各区县、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分别建成1所综合实力强、与区域产业对接、专业特色突出的标准化职教中心,成为服务本区域的以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具备企业职工技能培训、重点人群就业创业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中小学生职业启蒙和职业体验等功能的技能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多元举办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在中心城区结合区域特点重点发展建设现代服务业、新经济与新技术产业等专业,在近郊区县重点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乡村振兴产业、区域经济产业等专业,在开发区重点发展建设现代制造业、高科技产业等专业。支持高陵区建设对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职业教育园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2.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改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办学条件,“关、停、并、转”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学校。加快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达标提质,到2021年,中职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到2022年,教学条件全部达标。到2022年,建设2—3所在全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职业院校,创建3所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20所市级示范中职学校(含10所技工院校)。建设8个市级“名校+”教育联合体(中职),并为“名校”增加1名校级领导编制、5名管理人员和教师编制;从市级财政设立的“名校+”每年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工作突出的“名校”和“+校”的校长、管理人员及教师予以奖励。发展残疾人中职教育,支持招收残疾学生的职业学校进行条件改造,进一步建设好2所市级残疾人职业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市属高校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市属高职院校新校区建设,支持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优质特色高职院校。支持市属高职院校开展“双高”创建,到2022年,创建15个市级重点专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院校)
4.促进职业教育贯通融合培养。进一步促进中高职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有机衔接,鼓励中职学校适应社会需求,提高学生升入高职和本科的比例。支持市属高职院校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五年一贯制”办学培养模式;支持我市中职学校与驻市高职院校开展“3+2”联合办学,实现符合“3+2”联合办学条件的中职学校全覆盖。切实加强劳动教育,发挥职业学校优势,联合普通教育学校开展职业启蒙、职业体验,分学段、针对性开展劳动教育,拓展校外劳动实践体验,开展劳动教育日、劳动教育周等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院校)
5.积极发展职业培训。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照我省和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政策,根据培训后取得证书情况给予企业或相关培训机构补贴。用好“学分银行”,落实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健全完善社区教育体系,建设15分钟社区教育服务圈,建成2000个社区教育教学点,其中创建500个社区教育示范教学点;新创建1个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2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院校)
(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6.建立产教融合体制。创建产教一体、中高本衔接、普职融通的产教融合型城市。以“项目+金融+税收+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方式,激励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支持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二级学院。已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可按投资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企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该通知规定抵免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当年应缴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院校)
7.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机制。支持行业协会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分析产业和岗位需求,制定技术技能标准和人才培养标准。建立人才供需信息平台,搭建校企沟通合作平台。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进一步建设好西安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西安软件服务外包职业教育集团、西安动漫职业教育集团、西安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等4个市级职业教育集团。新建1—2个职业教育集团。支持企业参与学校专业布局与建设、教材开发、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企业组建产教融合体(联盟)。将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将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任教情况纳入业绩考核。每年由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指导并分别引进2家规模以上企业与我市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开展合作。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报酬,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到2022年,建设10个产教融合型企业(含3个与技工院校对接的企业),建成15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含6个技工院校基地)。建设产教融合型学校,实现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覆盖所有职业院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院校)
(三)提升办学水平
8.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在中职学校推行总量控制、学校聘任、经费包干、自主管理的用人制度改革。落实公办中职学校可在编制20%内自主聘用专业教师政策,并按此核定人头经费。2020年开始,在市级“名校+”教育联合体(中职)的“名校”中开展“先面试、后笔试”教师招聘试点。在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由中职学校自主评审和认定初级职称,区县和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以及“名校+”教育联合体(中职)内的“名校”自主评审中级职称。完善职业院校绩效考核制度,推进绩效工资水平增长与考核结果挂钩,职业院校除财政拨款、学费以外的收益,包括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绩效分配,不列入绩效总量,其余50%可用于院校公用经费。(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院校)
9.着力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推行职业院校校长职级制和目标责任制,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动态管理。新建职业院校校长原则上面向社会选拔,实行聘任制。建立“成长型、专家型、领航型”校长梯队,加大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校长人才储备。全面推进中职教育“名校长+”工程,到2022年组建市级中职教育“名校长+”领航研修共同体5个。从市级财政设立的每年1000万元校长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职业院校校长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通过参与名校长领航研修共同体、赴省市级职业院校跟岗培训、赴知名高校和海外师资培训基地研修等方式,提高职业院校校长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职业院校校长荣誉制度,激励校长干事创业的热情。(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外办、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10.优化师资队伍。按照班师比1∶4至1∶4.5核定中职学校教师编制。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自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建立企业技术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制度,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改革完善中职学校职称评定办法,落实职业学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并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需求的职称评审制度。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设一批教学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双师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实施青年技能名师建设计划,到2022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50%以上。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名师+”工程,到2022年,建立20个“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含技工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组建市级职业教育“名师+”研修共同体5个、区县级和校级职业教育“名师+”研修共同体15个。按照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培训收入、专项奖励等指标,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师绩效分配机制,绩效分配向一线教师倾斜。建立职业院校教师荣誉制度,将职业院校教师表彰纳入全市教师表彰范围。(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院校)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1.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设立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完善专业评估制度,统筹专业设置,调整专业结构。支持优质、特色、紧缺专业发展,建立紧扣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扶优汰劣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增强专业结构与产业布局的适配度,提高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到2022年,建成30个市级产教融合型重点专业(含高职院10个、技工院校10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院校)
12.提升学生技能水平。推进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比例达到50%以上。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定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对在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院校和个人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院校)
13.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校园建设,打造智慧校园。到2022年,建成6所数字校园示范校(含2所技工院校),遴选40个专业教学资源库(含高职院校25个、技工院校5个)和78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含高职院校50门、技工院校8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职业院校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基本达到信息化2.0办学标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院校)
14.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支持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交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交通学院、与泰国曼谷廊曼技术学院合作举办中泰轨道国际学院。支持区县、开发区、市属高职及中职学校开展“一带一路”国际交流与合作。到2022年,建成2个海外师资培训基地、5个省内外师资培训基地,每年遴选8名职业院校校长及管理人员、骨干专业教师赴海外师资培训基地研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院校)
15.健全职业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机制。组建西安市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建立西安市职业教育评估中心,完善政府、行业、企业、研究机构、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发挥智库作用、第三方作用,开展职业院校办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水平评估,开展教学诊改、学生专业能力、学业水平与综合素养检测,将评估检测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满意度等评价。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职业教育保障
16.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把职业教育抓紧抓好。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17.加大职业教育智库建设。完善职业教育教科研体系,加大职业教育教科研力量,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建立不少于10人、覆盖所有专业的高素质专职职业教育教科研队伍,在区县进修学校建立数量充足的职业教育教科研队伍。依托驻市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建立一支兼职职业教育教科研队伍,建立具有创新思维、视野广阔、研究能力强的教科研智库。(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18.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在巩固高职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提高拨款水平。落实教育附加费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落实职业教育奖助学金制度。完善职业培训激励机制,对于承担职业培训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19.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职责的督导考核,加大专项督查力度,重点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经费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职普比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和考核,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20.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对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力度。开展好“职业教育宣传月”“大国工匠”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进事迹和成果贡献,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院校)
附件:西安市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分工表
附件
西安市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编制《西安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20—2025年)》 | 市教育局 | 2020年 完成 | |
2 | 各区县、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等各建成1所综合实力强、与区域产业对接、专业特色突出的标准化职教中心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持续推进 |
3 | 在高陵区建设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职业教育园区 | 高陵区政府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人社局参与 | 持续推进 |
4 | 2021年,中职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2021年底前完成 |
5 | 2022年,中职学校教学条件全部达标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6 | 建设2—3所在全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职业院校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7 | 创建3所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8 | 创建20所市级示范中职学校(含10所技工院校)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9 | 建设8个市级“名校+”教育联合体(中职)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10 | 发展残疾人中职教育,建设2所市级残疾人职业学校 | 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持续推进 |
11 | 加快市属高职院校新校区建设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 | 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市属高校落实 | 持续推进 |
12 | 支持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优质特色高职院校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资源规划局参与,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职业技术学院落实 | 持续推进 |
13 | 支持市属高职院校开展“双高”创建,创建15个市级重点专业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资源规划局参与,市属高校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14 | 支持市属高职院校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五年一贯制”办学培养模式 | 市教育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属高校落实 | 持续推进 |
15 | 支持我市中职学校与驻市高职院校开展“3+2”联合办学,实现符合“3+2”联合办学条件的职校全覆盖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属高校落实 | 持续推进 |
16 | 鼓励职业院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每个区县、开发区至少建立1个面向中小学生的职业启蒙和职业体验基地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持续推进 |
17 | 建设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18 | 建设15分钟社区教育服务圈,建成2000个社区教育学习点(其中500个社区教育示范教学点)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19 | 创建1个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2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西安广播电视大学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20 | 制定产教融合实施办法,推进产教融合发展 | 市发改委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相关企业、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2020年底前完成 |
21 | 支持行业协会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分析产业和岗位需求,制定技术技能标准和人才培养标准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持续推进 |
22 | 建立人才供需信息平台,搭建校企沟通合作平台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 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持续推进 |
23 | 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进一步建设好西安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西安软件服务外包职业教育集团、西安动漫职业教育集团、西安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等4个市级职业教育集团,新建1—2个职教集团 | 市教育局 | 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参与,市属院校落实 | 持续推进 |
24 | 对参与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试点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或减免 | 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持续推进 | |
25 | 每年由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指导并各引进2家规模以上企业与我市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开展合作 | 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持续推进 |
26 |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设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并将专业技术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建设10个产教融合型企业(含3个与技工院校对接的企业) | 市国资委 |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参与,相关企业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27 | 建成15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含6个技工院校基地)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 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科技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28 | 实现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覆盖所有职业院校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29 | 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师绩效分配机制 | 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持续推进 |
30 | 在市级“名校+”教育联合体(中职)的“名校”中开展“先面试、后笔试”教师招聘试点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相关中职学校落实 | 持续推进 |
31 | 出台职业院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持续推进 |
32 | 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建立企业技术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制度,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持续推进 |
33 | 完善校长选聘机制,建立校长荣誉制度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持续推进 |
34 | 推进中职教育“名校长+”工程,组建市级中职教育“名校长+”领航研修共同体5个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35 | 建设一批教学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双师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实施青年技能名师建设计划,实现“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50%以上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36 | 在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中职学校自主评审和认定初级职称,区县和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以及“名校+”教育联合体(中职)内的“名校”自主评审中级职称。建立符合职业教育需求的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完善中职学校职称评定办法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37 | 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名师+”工程,建立20个“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含技工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38 | 组建市级职业教育“名师+”研修共同体5个、区县级与校级职业教育“名师+”研修共同体15个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39 | 建立职业院校教师荣誉制度,将职业院校教师表彰纳入全市教师表彰范围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持续推进 |
40 | 设立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完善专业评估制度,统筹专业设置,调整专业结构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参与,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持续推进 |
41 | 建成30个市级产教融合型重点专业(含高职院10个、技工院校10个)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参与,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42 | 推进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比例达到50%以上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持续推进 |
43 | 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制度试点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持续推进 |
44 | 制定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对于在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院校和个人给予奖励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持续推进 |
45 | 加快推进数字校园建设,打造智慧校园,建成6所数字校园示范校(含2所技工院校),遴选40个专业教学资源库(含高职院校25个、技工院校5个)和78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含高职院校50门、技工院校8门)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46 | 逐步实现专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职业院校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基本达到信息化2.0办学标准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2022年底前完成 |
47 | 支持区县、开发区、市属高职及中职学校开展“一带一路”国际交流与合作,建成2个海外师资培训基地、5个省内外师资培训基地,每年遴选8名职业院校校长及管理人员、骨干专业教师赴海外师资培训基地研修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职业(技工)院校落实 | 持续推进 |
48 | 完善政府、企业、研究机构、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持续推进 |
49 | 开展职业院校办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专业水平评价和学生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检测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持续推进 |
50 | 鼓励行业协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满意度等评价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民政局参与,各区县、开发区落实 | 持续推进 |
51 | 发布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持续推进 |
52 | 在巩固高职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提高拨款水平 | 市财政局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持续推进 |
53 | 落实教育附加费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 | 市财政局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持续推进 |
54 | 落实职业教育奖助学金制度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参与,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落实 | 持续推进 |
55 | 加强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 | 市教育局 | 市人社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参与 | 持续推进 |
56 | 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 市考核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参与 | 持续推进 |
57 | 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 市教育局 | 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 持续推进 |
58 | 组建西安市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 持续推进 |
59 | 建立西安市职业教育评估中心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 持续推进 |
60 | 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建立不少于10人的高素质专职职业教育教科研队伍 | 市委编办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参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落实 | 持续推进 |
61 | 依托驻市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建立兼职职业教育教科研队伍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社会科学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参与 | 持续推进 |
62 | 完善区县职教中心、进修学校教研体系和教育制度 | 市教育局 | 市级相关部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参与 | 持续推进 |
63 | 建立具有创新思维、视野开拓、服务能力强的教科研智库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参与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