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办字〔2020〕55号)明确提出:引导和帮助所属应届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按照2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一次性奖励。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20年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的申领条件、奖励标准、申报流程等。
申请条件
奖励标准
申报流程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驻地普通高等学校汇总本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于2020年9月15日-10月15日向西安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西安地区高校“一次性奖励”申请表》《西安市就业落户应届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可登录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xahrss.xa.gov.cn/)下载。
转载: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