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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这两类纳税人不需要年度汇算
信息发布:西安职教联合会 信息部       发布日期:2020-01-14       浏览量:37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那么,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一起来看↓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国务院专门明确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义务,财政部、税务总局据此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财税公告”),细化明确了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公告》第二条则根据这些规定,列明了无需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对部分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且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办理的义务。

《公告》第二条第一项所列的,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公告》第二条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94号财税公告,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予办理情形范围内。

2.《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记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不知晓怎样才能算出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具体补多少或者退多少,确定不了是否符合免予办理的条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予以解决:

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额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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