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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谁?谁培训?怎么培训?陕西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
信息发布:西安职教联合会 信息部       发布日期:2019-12-30       浏览量:509      

我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从失业保险结余基金中提取33.64亿元,统筹用于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12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邀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解读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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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印发了《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陕人社发〔2019〕35号)。


《实施方案》分为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组织领导三大部分,提出2019至2021年全省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5万人次以上的目标任务,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概括地说,《实施方案》就是明确了“培训谁”“谁培训”“怎么培训”“怎么保障”四个方面的问题。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学技能


“培训谁”,即明确培训对象,包括是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等。方案提出要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学生参加“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赴省外优质技工院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在校就读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企办职业院校培训可获补贴


“谁培训”,即明确培训机构。一是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每人不低于1500元、2000元、3000元标准给予院校资金支持。


二是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技能培训的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对承担社会化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培训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院校内部分配,在核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其余50%可用于院校公用经费。


三是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支持作用,鼓励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



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纳入培训内容


“怎么培训”,即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培训内容把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要求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

同时,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全省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三个经济”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在培训模式方面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加强师资建设,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规范管理,提高教材质量。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怎么保障”,即明确资金支持和组织保障,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提升行动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就业补助资金,企业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在原有基础上建设4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基地每次补助资金200万元,以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为主建设12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就业资金给予补助。同时,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统一的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与就业、社保等信息联通共享,将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纳入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利用“互联网+”、移动APP提供在线学习,鼓励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线上授课。

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已经建立,全省从失业保险结余基金中提取33.64亿元,统筹用于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