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中,获得初级(五级)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获得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获得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注意事项:一是自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2017年取得证书的可延长到2018年年底。二是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也就是不同职业同一等级或同一职业不同等级的,在同一年度可多次申请。三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采取“同城同办、网上办理”模式,无需职工到经办机构办理。对技能提升补贴存在疑问的,可向原参保经办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