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3月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据悉,《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经费不仅可用于举办集体性职工体育活动的有关支出,还可用于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为此,全总将继续加大对基层工会的经费支持力度,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开展职工全民健身活动。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更高水平”的要求,提出了8方面29条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发挥工会作用,鼓励工会每年组织各类健身活动,并将此纳入工会考核内容。鼓励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由全总于2017年印发,明确基层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文体活动支出。包括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全总财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经费不仅可用于举办集体性职工体育活动的有关支出,也可用于为职工个人购买健身服务,有助于打消基层工会在购买健身服务方面的顾虑,激发职工参与全民健身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全民健身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职工群众的多元化健身需求。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