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信息发布:西安职教联合会 信息部
发布日期: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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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0号)精神,现就办好我省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时间: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陕西总开幕式拟定于10月30日在延安市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市(区)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及有关规定确定今年活动周的举办形式,在12月上旬前自行安排举行。针对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终身学习需求,围绕职业技能培训、全民健康、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等主题,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讲座、培训、观摩、座谈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学习宣传活动、文化艺术活动和学习服务,组织广大从业人员、社区居民、老年人群参加全民终身学习。倡导“职继协同”“院校融入”,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要结合各类学习者的不同需求,协调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学校、社区学校、老年大学、科普学校和其他社会教育机构积极参与活动周,充分利用开放数字化学习资源,发挥设备设施、教学资源、师资优势,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教育培训和学习服务活动,建立健全服务基层百姓的继续教育相关院校及教育机构的学习资源库。充分发挥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资源作用,开展全民终身学习相关活动,形成社会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三秦终身学习港”公共服务平台载体作用,加强网站平台建设。鼓励区域之间加强优质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资源的协作开发与开放共享。组织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积极参与社区(老年)教育资源互联互通与共建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着力提升共享水平。活动周期间,因地制宜,面向企业职工、现代服务业员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高素质农民、城乡社区居民、老年人群、成人继续教育工作者等举办各类线上大讲堂,努力拓宽活动周的覆盖面、参与度。持续开展书香社区、书香之家、读书之城、好书推荐、好书诵读、书友会、智能学习等线上线下活动。广泛开展微信读书、数字化阅读等活动,采用线上线下互动等多种活动方式,广泛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加读书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全民阅读的浓厚氛围。(五)开展“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认定和宣传展示活动
省、市(区)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认定活动,宣传展示在疫情防控时期创新方法学习、坚持主动学习、带动群众学习、事迹突出、故事感人的典型人物,宣传展示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在工作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典型故事,宣传展示推动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从业人员教育等优秀工作案例和典型故事,宣传展示继续教育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等优秀工作案例和典型故事。(六)深入开展“智慧助老,数字坦途”活动专题宣传展示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智慧助老,数字坦途”活动的通知》要求,将“智慧助老”作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一项重要活动,广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教育培训,服务老年人终身学习。要深度挖掘、广泛宣传在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推广优秀工作案例。本届活动周由省教育厅和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举办。省教育厅成立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指导和协调全省活动周相关工作。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活动周陕西总开幕式由延安市人民政府、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承办,延安市教育局、延安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协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关机构,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活动周实施方案,推动各县区普遍开展有关活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明确疫情防控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公共卫生规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中央规定和要求,安全、节俭、高效地举办活动周。邀请省级媒体就活动周总开幕式及各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各地要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及时宣传举办活动周的有关情况和活动中的有效措施和做法、典型经验和成效,展示推送认定的典型案例,形成持续集中的良好宣传氛围,营造全民学习氛围,引导更多群众参与终身学习。“三秦终身学习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主题宣传活动,集中展示“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优秀成果,展示百姓学习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展示活动周总开幕式及各地活动周精彩活动。总开幕式活动期间,将集中展示全省各地全民终身学习成果,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提供成果展示材料(见附件)。(一)各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精心策划、注重实际,开拓创新、突出特色,组织开展好活动周及宣传展示活动。(二)各市(区)要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全国和省、市(区)活动周期间的有关学习宣传和活动开展情况(含视频、图片)要及时报送;举办活动周的在活动结束一周之内,最晚于12月6日之前将本地区活动周工作总结和1—2个典型活动案例(文字、视频、图片)报送至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二)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
傅 瑜 电话:029—89057672 17302941757
刘济中 电话:029—89057672 15502967707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