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近日,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建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区县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梳理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通知》中明确了多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明确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项目。 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接入工程费用分摊范围及收费规定。 规范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红线内收费。 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计量装置费用)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使用人)收取。 规范处理其他各类收费。 严禁重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外的水电气暖的专项配套费; 严禁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 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计量装置费用; 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完善供水价格机制。 科学制定供水价格并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完善配气价格机制。 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完善供暖价格机制。 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供暖价格机制要求,继续实行城镇集中供暖价格政府定价、自备锅炉供暖由供用暖双方协商机制,稳步推进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热计量收费改革。 此外,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10月15日以前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改、财政、城管、水务等部门,对属地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及相关机构清理规范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尤其是对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明确要求清理取消的不合理收费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