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西安发布最新通知!事关今冬水电气暖收费,10月15日前专项检查!
信息发布:西安职教联合会 信息部       发布日期:2021-10-08       浏览量:783      


近日,西安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西安市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重点任务包括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四类15项,明确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项目。
29.jpg

取消不合理收费:

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

水电气暖计量装置费用

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接入工程费用分摊范围及收费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城镇规划区以外用户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建设费用由用户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解决。

规范处理红线内收费。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含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人才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自建职工住房等,下同)建设工程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计量装置费用)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使用人)收取;投入使用后,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的,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规范处理其他各类收费。严禁重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外的水电气暖的专项配套费。严禁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转供主体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计量装置费用。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完善供水价格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科学制定供水价格并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完善配气价格机制。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完善供暖价格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供暖价格机制要求,继续实行城镇集中供暖价格政府定价、自备锅炉供暖由供用暖双方协商机制,稳步推进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热计量收费改革。

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保留收费项目以外严禁收费


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明确的可保留收费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前,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明确的可保留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保留收费项目以外,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按权限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内容、范围、权限及相关定价办法制定和调整水、气、暖终端销售价格,严格履行政府制定价格定价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保障用户知情权。

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持续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要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按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抄见数量计算水电气暖费用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对违反反垄断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的,依法制止并将涉嫌违法线索统一报省反垄断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措施步骤:

10月15日前将开展专项检查

西安市级建立由发改、财政、资源规划、住建、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联合工作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发改部门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水务、发改、城管部门负责加强行业管理,落实有关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要求,持续跟进督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收费政策,公示收费清单,做好常态化管理工作,促使企业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财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占比将资金及时足额应用于相关行业建设的同时,加大财政资金在水电气暖公用事业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优化提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管理、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等工作。

10月15日前,西安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改、财政、城管、水务等部门,对属地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及相关机构清理规范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1月10日以前,将随机选取部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及用户,采取实地调研、线索核查等方式,对本次清理规范工作成效进行抽查验收,并结合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实地督导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