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羡慕啦!只要具备下列条件就可以申请备案
认定的范围和依据是什么?
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社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依据: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按照人社部制定公布的标准执行;
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按照人社部备案的评价规范实施。
职业技能等级有哪些?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一般按五个技能等级开展评价。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备案?
具备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含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可向西安市人社局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其中用人单位还应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机制;
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人社部门监督的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
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需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西安市人社局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确定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其中,社会组织的备案,还应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以及意见建议。
西安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评价机构名单和工种。评价机构须同时签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
评价机构如何组织实施等级认定?
认定原则:
评价机构应坚持人才“以用为本”的原则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所认可。
经备案为评价机构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自主评价,符合一定条件的按规定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
经备案为评价机构的社会组织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原则,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认定标准:
评价机构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
评价职业(工种)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依据经人社部备案的评价规范开展评价活动。
评价方式:
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结合实际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审、过程考核、竞赛选拔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劳动者(含准备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科学客观公正评价。
试题可由评价机构自行命制,也可从西安市鉴定中心题库抽选。命制试题试卷时,应当按照命题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管理监督:
评价机构应当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和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
评价机构应当建立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完善考核评价场地设施设备等,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发放证书:
对经考试考核评审合格的人员,评价机构可认定其职业技能等级,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
评价机构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要求,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可将社会保障卡作为电子证书的载体)。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定期报送:
评价机构应定期报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情况统计表。评价机构应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数据报送市鉴定中心,将持证人员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资料保管:
评价机构应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材料保存至少3年,电子材料至少保存5年,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
怎么查询评价机构和证书有关信息?
如何监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详细介绍来了~
有哪些服务和监管?
服务:
西安市鉴定中心负责依托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向社会提供评价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内容包括评价机构名称、备案期限、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信息等。
西安市鉴定中心负责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评价机构做好人员培训,加强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监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实行属地化管理,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
人社部门按照全覆盖、随机抽查原则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探索建立评价机构信用评估机制,动态公布评估结果。
评价机构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评价机构目录清单。涉嫌违规违法的由人社部门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有效期满,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备案的
2、一个自然年度未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的
3、不履行工作承诺、弄虚作假、转让出租等级认定资质的
4、未按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评价的,随意扩大评价职业(工种)范围的
5、违反有关规定高额收费、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未按时整改的
因以上2、3、4、5条原因,将其从评价机构目录中退出的,3年内不予重新备案。
评价机构退出评价机构目录清单的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妥善处理后续工作,承担相应后果。